第十屆春天畫展暨徵文活動
徵求參賽作品通知
一、主 旨: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藝術創作,培養藝術欣賞能力,透過繪畫拓展自我想像空間,激發身心障礙者無限的創作力。
二、指 導 單 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 辦 單 位:財團法人臺北市來春教育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台大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傑印影像輸出有限公司、國際300A2區日月光獅子會
五、參加對象:全國身心障礙者、特教班、資源班之學生
六、參賽主題:以下列主題做延伸發揮,期待有感動及鼓勵社會關懷的作品
(一)我成長的地方
(二)超越障礙傳遞愛
(三)看見希望
七、作品規格:
(一)四開圖畫紙(學前組可選擇八開圖畫紙),材料不限(彩色筆、蠟筆、水彩…皆可)、創作格式不拘(電腦創作、版畫…皆可);無須裝裱。
(二)分組方式:
甲組:接受資源班服務且有障礙手冊或鑑輔會鑑定證明之學生,依學齡分國小低、國小高、青少年三組。
乙組:感官障礙(視、聽、語、顏面受損)及肢體障礙學生,依學齡分為國小低、國小高、青少年等三組
丙組:智能障礙中、重度且持有障礙手冊及鑑定證明學生。
丁組:多重極重度障礙學生
戊組:具有以上身分且為原住民學童
學前組:持有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之學齡前學生。
八、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0月31日。
收件日期:徵件期間以郵寄或專人送至財團法人臺北市來春教育基金會(108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308號5樓)【請寄小畫家生活照至laichun.ef@gmail.com】
九、評分參考標準:
1.創 造 性50%
2.媒材技法25%
3.美感呈現25%
十、評審:評審人員由本會聘請特殊教育教授及美術科系專長教師。
九、獎 勵:
(一)依本會評審結果,各組依參賽件數比例錄取金牌、銀牌、銅牌及佳作若干名,各獎項未達水準得以從缺。
(二)本次畫作將會登至來春教育基金會粉絲團網頁,將票選出最多讚的前三名進行人氣王特別獎的頒發。
(三)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將報請所屬縣市教育局依權責敘獎。【敘獎依據教育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
十、得獎結果公佈方式:除個別函告得獎人及學校外,並在臺北市來春教育基金會的FB粉絲團公佈得獎消息,預計103年11月10日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頒 獎:民國103年12月6日(星期六)14時,地點俟確定後以專函通知及公布於網頁訊息。
十二、備 註:
(一) 特別獎之作品須由指導老師推薦舉證,並由本會評審依證明進行複審,得獎名額不與分組重複。
(二)每人限交一件作品參展,由學校統一送件或各自寄件均可。
(三) 未得獎之作品請於頒獎當日取回並領取參賽證明及紀念品,因人力及空間問題,逾期不予保管,敬請見諒。
(四) 參加學童需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鑑定證明。
(五) 參賽作品組別誤植,本會評審有權依組別規定進行評審。
(六) 送件作品須於背面右下角黏貼報名表及作品卡,規格如後,請以正楷書寫並予浮貼。
(七) 參加作品必須為學生個人之創作且未曾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他人不得加筆修正。
(八)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擁有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贈送、典藏之版權權利。
(九) 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如報名組別、頒獎典禮、敘獎事宜等問題,請洽02-23369013 張小姐
【第十屆春天畫展報名表】可電郵寄至laichun.ef@gmail.com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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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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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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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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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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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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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年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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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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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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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組(□國小低、□高、□青少年)
□乙組(□國小低、□高、□青少年)
□丙組 □丁組 □戊組 □學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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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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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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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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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可聯絡到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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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聯絡到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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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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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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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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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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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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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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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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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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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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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指導教師的話(感想或給孩子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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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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